海外留学生相关支持政策

1、《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节选

1)强化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肥无自有住房,可分别按220m2180-160m2140m2120m290m2标准,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6万元、4.8万元、4.2万元和3.6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2)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肥就业,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m270m250m2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3)适应人才安居需要,我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本市户籍家庭政策。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肥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分别按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最高放宽至当期限额的两倍。

4)引导人才稳定就业,加大稳岗力度,对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5)深化企业技术合作,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按实付工薪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节选

1)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 单个团队最高给予60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评选出的项目团队及带头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 省、市人才项目。

2)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华侨华人和外籍专家来高新区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主要股东(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按营业收入的20%给予创业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3)征集符合未来产业方向,企业亟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岗位,发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对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发布的首席科学家、研发副总、研发总监等职务,且年薪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核心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职入区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的30%,择优予以最高100万元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由人才自主支配。

4)鼓励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5)支持引进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对当年新入区工作,与园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6)协助为入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提供永久居留许可便利服务。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休假疗养,协调推荐其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尊重人才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至区内公办学校就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 1 万元。为高层次人才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专家诊疗、专人陪护等医疗保健便利,每年组织免费参加一次不超过3000/人的健康体检。设立海外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为人才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7)对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企业赋予人才举荐权,按照“侧重存量人才、紧缺人才、一线人才”的导向和“一年一认定一奖励”的原则举荐人才。根据举荐结果,每年评审50名高新区优才,给予个人3.6/人的奖励和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

3、其他

支持留学人员入区工作并开展项目研究,项目技术水平国内或省内领先,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并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留学人员新入区创办企业,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择优给予20-30万元创业扶持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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